档案接收
受理条件:按照人社部发〔2014〕90号、人社厅发〔2016〕75号、人社部发〔2021〕112号文件规定,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由现工作单位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负责管理。
注意事项:来档审核若出现以下情况,档案将退回原单位:
档案未密封;
档案密封但无密封条及骑缝章;
无档案材料目录清单;
无档案转递通知单;
个人自带档案。
【省集中企保系统】单位职工社会保险暂停
职工发生辞职(退)、入伍入学、服刑、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关系)、在职转退休、死亡、退保、出国定居、重复参保和其他情形的,用人单位应当为其职工办理暂停缴费业务。
单位职工暂停参保
单位职工因调转、辞职、失踪及判刑等原因离职的,参保单位可以向医疗保障经办机构申请办理暂停参保。
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
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向公积金中心办理变更登记。
缴存职工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解除人事关系且无接受单位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原单位应为其办理账户封存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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