牵头单位名称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联办机构名称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医疗保障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服务对象
--
办理地址
襄阳市樊城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社保窗口)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8:30-12:00;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方式
0710-3819965
联办效能
  • 办理时间
    单办件 60个工作日
    一件事联办 20个工作日
  • 跑动次数
    单办件 4次
    一件事联办 1次
  • 递交材料
    单办件 7份
    一件事联办 6份
  • 办理环节
    单办件 4个
    一件事联办 1个
基本信息
集成办事项名称
企业与员工解除(终止)劳动合同“一件事”
牵头单位名称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联办机构名称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医疗保障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服务对象
企业
行使层级
县级
法人生命周期
--
支持办理渠道
电脑端、线下窗口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到办事现场的原因和环节
--
联办事项
序号
事项名称
办件类型
受理部门
审批结果类型
审批结果名称
审批结果样本
1
承诺件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调档函
2
即办件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
湖北省社会保险业务回执单
3
即办件
医疗保障部门
--
--
--
4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
--
--
办理流程
申报须知
(一)

档案接收

1

受理条件:按照人社部发〔2014〕90号、人社厅发〔2016〕75号、人社部发〔2021〕112号文件规定,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由现工作单位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负责管理。

2

注意事项:来档审核若出现以下情况,档案将退回原单位:

1

档案未密封;

2

档案密封但无密封条及骑缝章;

3

无档案材料目录清单;

4

无档案转递通知单;

5

个人自带档案。

(二)

【省集中企保系统】单位职工社会保险暂停

职工发生辞职(退)、入伍入学、服刑、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关系)、在职转退休、死亡、退保、出国定居、重复参保和其他情形的,用人单位应当为其职工办理暂停缴费业务。

(三)

单位职工暂停参保

单位职工因调转、辞职、失踪及判刑等原因离职的,参保单位可以向医疗保障经办机构申请办理暂停参保。

(四)

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

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向公积金中心办理变更登记。

缴存职工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解除人事关系且无接受单位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原单位应为其办理账户封存登记。

申报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材料形式
材料必要性
来源渠道
材料说明
份数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1
原件
电子
必要
申请人自备
通过电子表单打生成申请表材料,免用户提交。
0
--
2
原件
电子
必要
申请人自备
0
--
--
3
原件
电子
非必要
申请人自备
单位集体委托申请提供
0
--
4
原件
电子
非必要
政府部门核发
电子证照,按户籍申请时提供
0
--
5
原件
电子
必要
政府部门核发
电子证照
0
--
6
原件
电子
必要
政府部门核发
电子证照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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