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企业和群众办事中的“难点、堵点、痛点”,积极推进“高效办成一件事”改革,实现群众办事“一网受理”,最大限度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按照“高效、便捷、一流”的原则,通过合并、集中、联合、同步等方式,让用户成为改革的受益者、推动者,体会便捷高效的服务。

办理事项

企业员工入职“一件事”(最多可同时办理——对应事项5项)

过去VS现在

“一事一流程”变“多事一流程”

“一件事集成办”

进一“家”门、办多“家”事

通过深化“高效办成一件事”改革,多个部门联动,围绕办理环节简化、申报材料压减、办事时间压缩、行政审批提速、群众办事方便等,最大限度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间、减成本。紧贴企业和群众需求,大幅压缩行政审批事项办理时限,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 通过“一件事集成办”就能最多办理以下2个证照等相关审批结果物:

审核要点

守好“最后一道门”

“企业员工入职“一件事””流程简化了,效率提高了,但并不代表条件放宽了,只有严格遵守下列规范,才能使“事项”顺利办理。

  • 单位新录用人员就业登记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通过各种形式参加社会经济活动且获得的合法劳动收入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 【省集中企保系统】单位职工参保登记/续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 档案接收

    受理条件:按照人社部发〔2014〕90号、人社厅发〔2016〕75号文件规定,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由现工作单位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负责管理;注意事项:来档审核若出现以下情况,档案将退回原单位:(1)档案未密封;(2)档案密封但无密封条及骑缝章;(3)无档案材料目录清单;(4)无档案转递通知单;(5)个人自带档案。

  • 社会保障卡服务(申领)

    在中国境内居住的中国公民,以及在中国境内就业或者参加社会保险的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台湾地区居民、外国人。

  • 职工参保登记_单位职工参保登记

    设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办理渠道

线上线下“一张网”

一、进入高效办成一件事专区

搜索并进入湖北政务服务网,点击“高效办成一件事”,选择“企业员工入职“一件事””。 “一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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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进入主题引导

点击“立即办理”,进入主题引导界面,根据提示,您就可以完成定制化的问卷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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