牵头单位名称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联办机构名称
公安部门、税务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银行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服务对象
--
办理地址
襄阳市樊城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综合受理5-6号窗口)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8:30-12:00;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方式
0710-3155813
联办效能
  • 办理时间
    单办件 3个工作日
    一件事联办 1个工作日
  • 跑动次数
    单办件 7次
    一件事联办 1次
  • 递交材料
    单办件 5份
    一件事联办 3份
  • 办理环节
    单办件 7个
    一件事联办 1个
基本信息
集成办事项名称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牵头单位名称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联办机构名称
公安部门、税务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银行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服务对象
企业
行使层级
县级
法人生命周期
准入准营
支持办理渠道
电脑端、线下窗口
到办事现场次数
1
到办事现场的原因和环节
--
联办事项
序号
事项名称
办件类型
受理部门
审批结果类型
审批结果名称
审批结果样本
1
即办件
人社部门
--
业务回执单
--
2
即办件
市场监管部门
--
营业执照
3
即办件
市场监管部门
--
营业执照
4
即办件
市场监管部门
--
营业执照
5
即办件
市场监管部门
--
营业执照
6
即办件
市场监管部门
--
营业执照
7
即办件
市场监管部门
--
营业执照
8
即办件
市场监管部门
--
营业执照
9
即办件
市场监管部门
--
营业执照
10
即办件
市场监管部门
--
营业执照
11
即办件
市场监管部门
--
营业执照
12
--
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
--
--
--
13
--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
--
--
--
14
--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
--
15
--
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
--
--
--
办理流程
申报须知
(一)

市场主体变更登记事项,应当自作出变更决议、决定或者法定变更事项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二)

市场主体完成变更登记,向开户银行提出银行结算账户的变更申请。

(三)

纳税人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载入信息发生变更的,税务机关对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及数据库中的信息作相应变更。

(四)

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用人单位社会保险登记关键信息变更包括单位名称、法人、经营范围、企业划型等信息变更。

(五)

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发生变更之日起30日内办理变更登记。

(六)

企业申请刻制印章应向印章刻制企业提交以下材料,通过全省印章刻制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上传备案后方可刻制。

申报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材料形式
材料必要性
来源渠道
材料说明
份数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1
原件
电子
必要
申请人自备
1
--
2
原件
电子
非必要
申请人自备
1
--
--
3
原件
电子
非必要
申请人自备
1
--
--
4
原件
电子
非必要
申请人自备
1
--
5
原件
电子
必要
政府部门核发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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