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从事货运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车辆;
有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
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从事货运经营的驾驶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
年龄不超过60周岁;
经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有关货运法律法规、机动车维修和货物装载保管基本知识考试合格(使用总质量4500千克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的驾驶人员除外)。
申请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依法取得广告经营资格(利用自有户外广告设置位设置自我宣传性户外广告的除外);
取得户外广告设置位使用权;
符合本市户外广告设施专项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
符合国家部委及本市户外广告设置技术规范;
张贴、张挂宣传品 1.具有张贴、张挂宣传品的场地或载体; 2.张贴、张挂宣传品内容合法、健康; 3.符合《城市容貌标准》;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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