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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011158671/2023-08528 | 主题分类: | 重大建设项目 | ||
| 发布机构: | 樊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开日期: | 2023-03-31 | ||
| 标题: | 樊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社区工业产业集聚区转型升级的支持意见 | ||||
| 文号: | 樊政办发〔2023〕3号 | 效力状态: | 失效 | ||
| 生效时间: | 2023-03-21 | 终止时间: | 2026-03-20 | ||
各镇(街),区政府各单位:
为全力推动“一心四区”建设,加快社区工业园转型升级,加速园区提档升级,推进我区工业经济做大做强,推动樊城区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樊城实际,特制定以下支持意见:
一、支持范围
(一)本意见的支持对象是指位于王寨街道的前贾洼社区、乔营社区、衡庄社区、后贾洼社区、七里桥社区和杮铺街道的韩洼社区、杮铺东社区、梁坡社区等工业产业集聚区内生产经营的,且注册、纳税、统计关系在樊城区的工业企业。
(二)纳税、统计关系不在樊城区的工业企业可通过《樊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千亿工业强区的支持意见》(樊政发〔2021〕3号)或本意见的招商引资部分入驻樊城经济开发区或太平店镇工业集聚地。
(三)本意见支持的企业必须符合国家支持意见导向,符合樊城区工业产业发展方向。
二、支持意见
(一)社区工业园房租补贴
以上一年度房租为基数,给予社区一年房租补贴(每转迁一家,补贴一家)。
(二)征地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支持
对落户樊城经济开发区或太平店镇工业集聚地的化纤纺织企业给予新征地建设资金支持:
固定资产投资额在5000万元以下的工业项目,按净用地面积分期支持至8万元/亩;
固定资产投资额在5000万元至2亿元之间的工业项目,按净用地面积分期支持至6万元/亩;
固定资产投资额在2亿元以上或科技含量高、税收贡献大的重大工业项目,实行“一事一议”。
(三)厂房购买租赁补贴
对落户樊城经济开发区或太平店镇工业集聚地且购买生产厂房的化纤纺织企业,按当年实际购买厂房价款的10%予以一次性补贴,每户企业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对落户樊城经济开发区或太平店镇工业集聚地且租赁生产厂房的化纤纺织企业,从正式租赁合同约定的租赁时间起,给予“三免两减半”租赁补贴,补贴标准为第一年、第二年、第三年补贴实际租金的100%,第四年、第五年补贴实际租金的50%。
(四)转迁、停产补贴
对转迁至樊城经济开发区或太平店镇工业集聚地的化纤纺织企业、对社区工业产业集聚区内按照政府规划分类集聚转迁的非化纤纺织类企业给予生产设备转迁补贴和停产补贴:
1.转迁补贴。由具备相关资质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对企业生产设备拆除、搬运、安装、调试费用据实评估,以评估价100%予以补贴;或对企业生产设备购买票据进行审核,以生产设备购买原价的10%予以补贴。
2.停产补贴。由具备相关资质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对企业现有厂房租赁票据进行审核,以企业2021年3个月房租为标准,给予转迁企业停产补贴。
(五)技改转型补贴
对转迁至樊城经济开发区或太平店镇工业集聚地的化纤纺织企业给予技改转型补贴:
转迁企业当年更新设备投资额在50万元至500万元且一年内建成投产的技改或扩能项目,按其当年实际设备投资额的10%予以补贴;
转迁企业当年更新设备投资额500万元以上且一年内竣工投产的技改或扩能项目,按其当年实际设备投资额的15%予以补贴,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六)公交运营补贴
为满足转迁企业员工的出行需求,需要开通专线通勤车解决员工出行问题,给予襄阳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运营补贴,补贴标准为每辆车每天450元。
三、资金来源
本意见支持的企业和项目所需资金从樊城区财政产业发展支持资金中支出。
四、实施说明
(一)对出现重大安全环保责任事故,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等有违法经营行为的企业取消当年补助资格,凡弄虚作假、伪造凭证骗取补助的,一经查实,除追回全部补助资金外,三年内不再享受相关的优惠支持意见,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二)本意见支持的企业和项目不重复享受国家、省、市、区出台的其他同类支持意见。在本意见实施前已通过招商引资入驻樊城区且已享受过产业扶持资金奖励的企业和项目,因本意见需要转迁且有新项目引进入驻樊城经济开发区或太平店镇工业集聚地的,经评审通过后可享受本支持意见。
(三)本意见由樊城区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本意见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四)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樊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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