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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读单位: | 襄阳市樊城区统计局 | 发布日期: | 2025-11-05 | ||
| 来源: | 襄阳市樊城区统计局 | 主题词: | |||
| 解读类型: | 解读方式: | 文字方式 | |||
近日,樊城区人民政府出台了《关于做好樊城区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对该《通知》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根据2006年国务院颁布的《全国农业普查条例》规定:农业普查每10年进行一次,尾数逢6的年份为普查年度。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将全面摸清新时代 “三农”家底,客观反映农业发展新情况、乡村建设新面貌、农民生活新变化、农村改革新成效,对于科学制定“三农”政策、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农业强国具有重要意义。樊城区紧跟国家及湖北省统一部署,启动本次普查,旨在全面摸清本区域“三农”新家底,为区域宏观决策和精准施策提供坚实的数据支撑。
二、相关依据
本次普查严格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政策文件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农业普查条例》、《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国发〔2025〕9号)和《关于做好湖北省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鄂政发〔2025〕10号)等文件,明确普查的具体要求和安排。
三、目标任务
掌握建设成果:全面、准确、系统地搜集樊城区“三农”家底,准确反映农村土地流转、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新质生产力、乡村建设、农民生活等方面的新情况、新变化。
科学制定政策:为政府制定和完善强农、惠农、富农政策提供精准支撑。
推进乡村振兴:为扎实推进乡村发展、乡村建设、乡村治理,加快建设农业强区指明方向。
推动高质量发展:为实现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高效能治理提供坚实的信息保障。
四、工作举措
为确保普查顺利实施,《通知》明确了以下关键举措:
健全组织体系:成立区级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镇(街道)设立相应工作机构,村(居)建立普查工作组,形成上下联动、协同推进的组织网络。
明确职责分工:细化统计、发改、宣传等部门的职责,强调部门间数据信息共享与协作配合,确保形成工作合力。
落实工作保障:要求配齐配强普查工作人员,并选聘合格普查员。普查经费纳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确保足额到位、专款专用、厉行节约。
五、注意事项
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个人信息,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发布普查数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奖惩的依据。
六、关键词
普查时间:标准时点为2026年12月31日24时,时期资料为2026年年度资料。
普查对象:指本次普查需要调查登记的单位或个人,包括樊城区内的农村住户、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村民委员会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普查范围: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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