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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市公安局樊城区分局202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自:襄阳市公安局樊城区分局 时间:2025-01-14

2024年,区公安分局在区委、区政府坚强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上级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各项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断提高公安工作透明度和公信力,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现将本年度区公安分局政务公开工作总结如下。

一、总体情况

(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方面。依托樊城区人民政府网站信息公开专栏和樊城公安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2024年全年主动公开政务信息890篇。

(二)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方面。2024年,区公安分局没有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完善政务公开制度,印发《2024年樊城区公安分局新媒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规范和加强全局政务公开的建设管理。认真做好日常管理工作,遵守规定,严格审批,严格执行“分级审核、先审后发、授权发布”程序,未经审核的信息一律不得发布。建立保密管理责任制,严格遵守国家和公安机关有关保密管理相关规定,严禁发布涉密信息。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根据2024年初人事调整,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作出及时调整,并从组织机构、公开范围、公开形式、公开时限、公开程序、申请方式、监督方式等方面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了进一步明确,通过制定工作规范明确各相关部门职责,强化政务公开任务分工。根据上级要求,对门户网站的信息公开栏目进行标准化、规范化调整设置其中包含区政府网站的部门链接及政务新媒体整合注销等工作。

(五)监督保障情况。对新媒体建设和使用情况纳入日常考核,落实责任人对信息发布前进行审核,发布后进行监测,对存在问题及时通报整改,并纳入年度队伍正规化考核范畴。通过问卷评议、网上评议等方式开展社会评价,了解社会公众对政务公开工作满意度。2024年,区公安分局利用微信公众号等及时发布、转发权威信息,围绕群众关心的各项政策规定并开展宣传解读,方便群众第一时间掌握相关内容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24年,我局公开了规划信息、政策、统计信息、财政资金、政府采购、公益事业建设等内容。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和行政事业性收费信息公开情况见下表: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32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244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2024年度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本年度无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2023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问题:一是政策解读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二是政府信息公开形式单一,有待加强宣传推广。三是基层政务公开工作人员业务水平和工作积极性不高。

针对存在的问题,我局进行了以下整改:一是进一步强化政策解读工作,明确解读要素、解读形式,发挥政务新媒体作用,做好政策解读,加强政民互动。二是进一步加强公开平台建设。加强网站、微信、抖音等客户端建设,突出重点、热点和难点问题,把群众最关心、反应最强烈的事项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主要内容,切实发挥好信息公开平台的桥梁作用。三是加强工作人员配备,加大培训、宣传力度。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创造条件,让更多公众了解政府信息的查询方式和基本内容,充分保障其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二)2024年我局立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际,狠抓落实,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也存在一些不足。一是信息公开的及时性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信息公开的内容还不够丰富,形式还不够多样。三是对新媒体平台的运用还不够充分,互动性有待加强。

在接下来的工作中,一是加强信息收集和审核工作,提高信息发布的及时性。二是进一步拓展信息公开的内容和形式,丰富公开信息的种类和数量。三是加大对新媒体平台的投入和管理,提高新媒体平台的活跃度和互动性,更好地为群众服务。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2024年度,我局无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产生。

(二)2024年度共收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建议提案16件,已全部办结,办理工作均得到代表委员的认可与满意。全部在政府网站公开。

(三)2024年度,我局持续加强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持续发布治安管理、反诈宣传、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等方面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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