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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上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2021年度报告的通知》和樊城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编制。数据统计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报告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总体情况
2021年,樊城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立足政府职能,坚持以服务人民群众的工作理念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依法、及时、准确、有序地开展,积极发挥新时代政务公开工作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作用。
(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2021年,樊城区退役军人事务局紧扣区委、区政府和局党组的部署要求,全方位、多角度地宣传报道退役军人事务工作的成果和动态,信息报送量大幅度提升,信息质量不断提高,影响力不断扩大,充分展示了全区退役军人事务系统的精神风貌和良好形象。
一是在区政府网站部门信息公开平台上:按要求发布信息,不断充实完善栏目内容,信息发布做到格式规范、内容完整,及时认真做好部门信息公开平台信息更新工作。本年度对本部门信息公开平台的“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栏目信息发布量为36条,政策栏目发布11条,其他主动公开发布3条。
二是在新闻板块信息发布上共刊发信息稿件110件,其中:樊城区政府网上稿97篇、云上襄阳上稿50篇、樊城新闻网38篇、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网站上稿38篇、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微信公众号上稿26篇、襄阳日报18篇、湖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微信公众号8篇、湖北省厅网站7篇、创文十分钟采用3篇、今日播报采用7篇、襄阳新闻1篇。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我局高度重视依申请公开工作,确保依法依规、规范办理流程,强化协调意识,切实保障公众知情权,2021年度我局未受理依申请公开件,全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没有引发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我局严格执行区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制度,确保政策、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新闻等栏目信息发布得到保障。加大信息数据发布力度,在“公益事业建设”公开栏目中,按政务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要求,按月度发布本部门工作情况,反映稳岗就业“六稳”“六保”信息发布、脱贫攻坚专题信息发布、烈士陵园清明节烈士纪念日活动开展情况等,提升政府信息公开水平。
(四)平台建设情况。一是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主动公开“三公”经费使用情况、公开发布部门决算、机构职能、权责清单、政府采购、政策、公益事业建设等主动公开栏目,全面完成区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平台工作;二是对本部门门户网站更新及时性、规范性、敏感信息等事项开展定期自查,完善网站管理工作制度,提升网站服务水平;三是加强平台影响力建设,2021年,全年微信公众号共发布信息162篇,关注数3111人,平均每月阅读量100人次,总阅读量5000人次;部门门户网站平台共发布信息51篇。
(五)监督保障情况。为规范和推进我局政务公开工作,确保政务公开依法、真实、便民、及时,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按照客观公正、注重实效的原则,对政务公开进行严格考核监督。一是加强信息公开组织领导。在区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下,局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局长任组长,亲自抓并统管信息公开工作;副局长任副组长,主抓具体信息公开工作,负责组织领导区政府信息公开有关工作,组建各股室信息投稿员队伍。各股室负责人为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负责信息的收集整理上报,办公室负责信息公开的初审与修改,每项工作分解到相关股室、镇(街)退役军人服务站。信息员负责信息的整理、编辑、送审等工作。二是扎实做好区政府政务信息公开制度贯彻执行。
(六)政务公开评议。本年度暂无。
(七)责任追究。我局及其工作人员无违反政务公开有关规定并造成不良影响或产生严重后果,不存在按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本年度本局无以下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县市区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年度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请。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无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问题
一是公开的信息质量还有待提高,不能满足新形势下信息服务工作;二是群众对我们政务公开平台关注度还不够,影响面还不广。
(二)下一步工作思路
1.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大对政务平台的宣传。充分认识宣传工作在展现工作风貌、弘扬正能量方面的重要性。将信息宣传工作与其他中心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努力形成重学习钻研、重调查研究、重信息宣传的良好风气。
2.进一步提高业务水平,加大业务知识的学习。加强学习、提高文字表达能力,在深入调研、认真总结的基础上,努力做到信息标题简洁、结构严谨、内容真实,深入挖掘、认真提炼,多报送措施类、经验类信息,提高决策参考价值。
3.加大政务信息公开的发布量。提高门户平台及微信公众号的信息报送数量和质量,加大宣传和信息报送力度,加大重点领域栏目和部门信息平台更新力度,在“政策”栏目和“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栏目信息上加大更新力度。及时更新新政策新法规,展现本部门工作特色,对网民留言及时回复,切实为服务对象答疑解惑,解决问题。
4.进一步加强监督检查。建立健全信息工作联动机制,做好信息发布的监管和审核,对信息宣传稿件实行报送前审批制度,确保导向正确、工作规范,坚决杜绝舆论风险。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政府信息处理费收取情况:本年未收到信息公开申请,也未收取信息公开处理费。
建议提案办理公开情况:截至2021年6月我局没有收到各级人大、政协交办的议案或提案。
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落实情况: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政务公开有关规定,切实履行政务公开工作的职责任务。一是积极回应群众关切。充分运用微信公众号做好退役军人工作重要政策宣传解读和回应关切工作,及时回复群众网上留言,为群众答疑解惑,增进公众认同。充分运用政府政务门户平台按期进行栏目更新,做好信息审核工作,确保信息发布规范;二是推进重大决策公开。凡是涉及政府采购和财政资金使用的重大事项,除依法应当保密外,均已向社会公布;三是加强公益事业信息公开。突出做好就业、安置、优抚工作,做好财政预决算、扶贫等工作动态信息公开。
重点领域(重大建设项目批准与实施、公益事业建设、公共资源配置)政府信息公开情况:
公益事业建设:已发布《烈士评定标准》《‘点对点’为退役军人提供就业服务》《樊城区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选岗工作圆满完成》《2021年退役士兵返乡报到》《‘尊崇关爱·情暖老兵’樊城区2021年度退役军人关爱基金募捐倡议书》《精准帮扶,不让困难退役士兵掉队——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我为群众办实事案例》《共叙军民鱼水情 双拥共建促和谐》等信息,并向社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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