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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011158671/2025-31281 | 分类: | 环境监测、保护和治理 | ||
| 发布机构: | 樊城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 公开日期: | 2025-11-13 | ||
| 标题: | 樊城区关于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序号23)整改情况的公示 | ||||
| 文号: | 无 | 主题词: | |||
| 生效时间: | 2025-11-13 | 终止时间: | 来源: | 樊城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 |
按照《关于做好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验收销号工作的通知》要求,樊城区关于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序号23)已通过市经信局验收,现将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问题
落后产能淘汰推进不力。部分应淘汰的产能、工艺、设备未及时淘汰。督察发现,南漳县城关镇洞沟村一座石灰窑自2008年建成投产以来,一直无相关手续,长期违法生产。老河口市金琳汽配制造有限公司三台中频炉均属于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设备,长期未淘汰。
二、整改目标
2024年3月底前,依法依规对南漳城关镇涉及反馈问题的石灰窑断电、关停,确保其在手续完备、环保达标前无法生产。2024年9月底前,依法依规淘汰老河口市金琳汽配制造有限公司三台中频炉。
三、整改措施
(一)开展摸底调查,全面掌握我区工业企业情况。
(二)严格执行产业政策,杜绝落后产能项目通过审批。
四、整改完成情况
(一)措施1完成情况。
2024年7月和2025年8月,我区根据襄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的相关指示,组织相关镇街和区直部门在全区积极开展落后产能的摸排工作,均未发现有落后产能相关的企业。
(二)措施2完成情况
樊城区发改局严格执行产业政策,自2023年以来,我区没有落后产能的项目通过审批。
如对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5年11月13日—2025年11月26日,共10个工作日)向樊城区经信局反映。
联系人:韩红卫 联系方式:3211548
2025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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