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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樊城区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方案》的通知

来自:樊城区行政审批局 时间:2023-11-23
索引号: 011158671/2023-35446 分类: 政务督查
发布机构: 樊城区政务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公开日期: 2023-11-23
标题: 关于印发《樊城区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方案》的通知
文号: 樊政公办发〔2023〕9 号 主题词:
生效时间: 2023-11-23 终止时间: 来源: 樊城区行政审批局

各镇、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樊城区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樊城区政务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11月23日


樊城区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方案


为规范全区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湖北省政府信息公开基本目录(2017年本)》和襄阳市政务公开工作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对象(43个)

太平店镇、牛首镇、清河口街道、屏襄门街道、定中门街道、中原街道、米公街道、汉江街道、王寨街道、柿铺街道、樊西新城、区经信局、区教育局、区科技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发改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住建局、区文旅局、区卫健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审计局、区统计局、区城管局、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医保局、区乡村振兴局、区地方金融工作局、区水利局、区商务局、区农技推广中心、区招商服务中心、区重点项目服务中心、区乡村交通事业发展中心、区供销社、长寿岛湿地公园管理处、市公安局樊城区分局、市自规局樊城分局、市生态环境局樊城分局。

二、考核内容

各镇(街)和区政府相关单位职责范围内、工作过程中生成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应主动公开的各类政府信息(以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政府信息为重点),以及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政务新媒体、回应关切、政务公开工作整改情况。

三、考核方式

(一)平时(季度)考核。平时(季度)考核主要考核各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的及时性和公开目标任务完成进度。由区行政审批局监测各单位月度、季度信息公开工作情况,形成监测数据作为考核评分依据。

(三)年终考核。(含依申请公开工作、网民留言回应工作、政务新媒体、问题整改落实、政务督办、工作创新等)依据各部门报送工作资料、平时监管数据,并综合全年情况进行考核打分。

(三)报送《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各镇(街)和区政府有关部门按规定时限向区行政审批局报送《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四、评分办法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采取百分制评分办法。

(一)月度及季度考核评分(48分)。月度评级分为ABCD四个等级,分别对应工作完成度为1、0.7、0.4、0。各单位年度采用72条政务信息(平均每季度采用18条)得满分24分。二是对部门(镇街)信息公开平台、基层政务公开、村务公开等栏目更新情况进行评分,每季度分值6分,年度满分24分。

(二)对照《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评分(10分)。各镇(街)和区直相关部门要加强报告中的数据审核,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准确、如实报送《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及相关附件得10分。

(三)对依申请公开工作规范性评分(10分)。考核对于区政府交办的信息公开申请是否及时、准确承办,接到当事人对部门(镇街)的申请后是否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相关规定及国办提供的答复模板进行答复,是否有行政讼讼及行政复议并被撤销答复情形。单项申请不规范办理扣分分值为1-4分,扣完为止。

(四)整改成效评分(16分)。涉及第三方评估等整改工作、月度及季度整改工作,是否按照要求及时规范整改,按照整改完成度考核评分。

(五)政务督办(16分)。根据襄阳市对各县(市、区)平时检查、季度检查通报以及樊城区相关督办通知要求打分,一是对问题扣分,单项问题按照严重程度扣2-8分;二是测评整改成效,按比例扣2-8分。

回复网民留言工作纳入政务督办考核评分。

(六)加减分项(政务新媒体3分,工作创新3分)。根据政务新媒体相关通知通报、信息发布检查情况评分,获得省、市表彰得3分,单次违规扣1分,整改成效纳入政务督办评分。工作创新如发布本单位制作视频类政策解读或工作经验做法被省、市采用得3分。单位全部得分不超过100分。

工作创新其他任务另行发布。

五、其他事项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考核12月下旬开展,公开内容考核时限为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由区行政审批局(联系电话:3155180)负责组织实施。考核结果报区委、区政府和相关部门,作为被考核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项目在2023年度区直部门综合考评中的得分。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情况在年终考核时单独报送书面材料,包括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件数和办理情况,以及因政府信息公开引起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数量、事由、结果等)。

(四)各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机制。对发生失泄密事件的单位,除本年度信息公开考核记零分外,还要依法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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