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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第二次全区政务新媒体检查情况的通报

来自:樊城区行政审批局 时间:2023-08-09
索引号: 011158671/2023-20679 分类: 政务督查
发布机构: 樊城区政务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公开日期: 2023-08-09
标题: 关于2023年第二次全区政务新媒体检查情况的通报
文号: 樊政公办发〔2023〕4号 主题词:
生效时间: 2023-08-07 终止时间: 来源: 樊城区行政审批局

各镇、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及市政务公开办公室有关政务新媒体监管工作要求,区政务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开展了2023年度第二次全区政务新媒体检查,本次检查涉及期间为2023年5月至7月,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及运行情况

在本次检查区间,因工作需要,樊城公安分局关闭了今日头条号,开通和登记了微信视频号,樊城区市场监管局关闭了微信订阅号。现在区行政审批局备案的现有4家单位主办的8个政务新媒体,分别为樊城公安分局5个(“樊城公安”微信公众号、“樊城公安”微信视频号、“樊城公安”抖音号、“平安樊城”快手号、“樊城公安局”新浪微博),区卫健局1个(“健康樊城”微信服务号),区人社局1个(“樊城就业”微信订阅号),区退役军人事务局1个(“襄阳市樊城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微信订阅号)。8个政务新媒体全部在“全国政务新媒体信息报送系统”和“湖北省政务新媒体管理平台”备案登记;无“僵尸”“睡眠”情况;提供了有效互动功能;无安全、泄密事故等严重问题。

各个政务新媒体能够坚持转载与原创内容共同发布,充分发挥传播矩阵作用,按照要求发布重大新闻事件,精准传播党和政府的声音;加挂“互联网+督查”平台专题征集链接,收集社情民意,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

二、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贯彻落实政务新媒体监管机制。严格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加强政务新媒体运营与监管机制建设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1号)及《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政务新媒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鄂政办发〔2021〕11号)精神,明确功能定位,完善工作机制,规范运营管理,助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强化政务新媒体栏目及内容管理。各主办单位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严格执行内容发布“三审三校”制度,严把政治关、法律关、政策关、保密关、文字关;紧扣节点主题,丰富传播形式,唱响网上主旋律,做大做强正面宣传,不断扩大传播力、引导力、影响力、公信力,助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严格落实网络意识形态责任制,正确引导舆论,营造清朗网络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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