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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011158671/2025-02658 | 分类: | 审计 | ||
| 发布机构: | 襄阳市樊城区审计局 | 公开日期: | 2025-01-23 | ||
| 标题: | 樊城区审计局关于开展湖北长寿岛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处2023年度部门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审计的通知 | ||||
| 文号: | 无 | 主题词: | |||
| 生效时间: | 2024-04-08 | 终止时间: | 来源: | 襄阳市樊城区审计局 | |
湖北长寿岛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我局决定派出审计组,自2024年4月12日起,对你单位2023年度部门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必要时将追溯到相关年度或者延伸审计其他单位。请予以配合,并提供有关资料(包括电子数据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
审计组组长:陈然
审计组成员:石玉婵 (主审) 刘云辉 童元申
保密员: 童元申
附件: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被审计单位应提供的资料。
襄阳市樊城区审计局
2024年4月8日
附件:
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
一、不准由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报销或补贴住宿、餐饮、交通、通讯、医疗等费用。
二、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礼品礼金,或未经批准通过授课等方式获取报酬。
三、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和个人安排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
四、不准利用审计工作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谋取利益。
五、不准利用审计职权干预被审计单位依法管理的资金、资产、资源的审批或分配使用。
六、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推销商品或介绍业务。
七、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的请托干预审计工作。
八、不准向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提出任何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
违反上述工作要求和工作纪律的,严格按照规定追究责任。
被审计单位应提供的资料
一、审计年度内单位财政预算批复文件。
二、审计年度内单位财政预、决算报表。
三、审计年度内单位的财务收支账表及相关会计资料(含电子数据)。
四、近年来单位制定的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及重大经济事项会议纪要等。
五、审计年度内应提交的自查报告。
六、纪检监察、巡查、审计、财政等监督部门近三年对单位检查出具的结果报告及问题整改资料。
七、与本次审计相关的其他资料。
以上资料请被审计单位在三日内提交审计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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