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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011158671/2024-11951 | 分类: | 文秘工作 | ||
| 发布机构: | 樊城区审计局 | 公开日期: | 2024-05-16 | ||
| 标题: | 关于开展襄阳市樊城区2021年至2023年中等职业教育发展改革和政策落实情况专项审计调查的通知 | ||||
| 文号: | 樊审行通〔2024〕1号 | 主题词: | |||
| 生效时间: | 2024-05-16 | 终止时间: | 来源: | 樊城区审计局 | |
襄阳市樊城区教育局、区财政局、区职业技术教育中心学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派出审计组,自2024年5月17日起,对襄阳市樊城区2021年至2023年中等职业教育发展改革和政策落实情况进行专项审计调查,必要时将追溯到相关年度或者延伸调查有关单位。请予以配合,并提供有关资料(包括电子数据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
审计组组长:陈晶晶
审计组成员:王欣然(主审) 刘保群
保密员:刘保群
附件: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被审计调查单位应提供的资料清单。
襄阳市樊城区审计局
2024年5月13日
附件
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
一、不准由被审计调查单位和个人报销或补贴住宿、餐饮、交通、通讯、医疗等费用。
二、不准接受被审计调查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礼品礼金,或未经批准通过授课等方式获取报酬。
三、不准参加被审计调查单位和个人安排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
四、不准利用审计工作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谋取利益。
五、不准利用审计职权干预被审计调查单位依法管理的资金、资产、资源的审批或分配使用。
六、不准向被审计调查单位推销商品或介绍业务。
七、不准接受被审计调查单位和个人的请托干预审计工作。
八、不准向被审计调查单位和个人提出任何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
违反上述工作要求和工作纪律的,严格按照规定追究责任。
被审计调查单位应提供的资料清单
一、区财政局
2021年至2023年区本级中等职业教育资金相关预算、指标执行及国库集中支付数据。
二、区教育局
1、2021年至2023年中等职业教育资金相关预算、指标执行、国库集中支付数据及绩效评价报告;
2、2021年至2023年对管理中等职业学校的相关检查及整改资料。
三、樊城区职业技术教育中心学校
1、2021年至2023年学校中等教育相关师资、学生基本数据资料;
2、2021年至2023年学校财务账套;
3、2021年至2023年助学金、免学费发放明细表;
4、2021年至2023年使用中等职业教育专项资金的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资料;
5、2021年至2023年学校食堂账套及校园“一卡通”数据库备份资料。
四、与本次审计调查相关的其他资料
以上资料请被审计调查单位在三日内提交审计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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