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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襄阳市樊城区2021年至2023年中等职业教育发展改革和政策落实情况专项审计调查的通知

来自:​樊城区审计局 时间:2024-05-16
索引号: 011158671/2024-11951 分类: 文秘工作
发布机构: ​樊城区审计局 公开日期: 2024-05-16
标题: 关于开展襄阳市樊城区2021年至2023年中等职业教育发展改革和政策落实情况专项审计调查的通知
文号: 樊审行通〔2024〕1号 主题词:
生效时间: 2024-05-16 终止时间: 来源: ​樊城区审计局

襄阳市樊城区教育局、区财政局、区职业技术教育中心学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派出审计组,自2024年517日起,对襄阳市樊城区2021年至2023年中等职业教育发展改革和政策落实情况进行专项审计调查,必要时将追溯到相关年度或者延伸调查有关单位。请予以配合,并提供有关资料(包括电子数据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

审计组组长:陈晶晶

审计组成员:王欣然(主审) 刘保群

保密员:刘保群


附件: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被审计调查单位应提供的资料清单



襄阳市樊城区审计局

2024年513


附件

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

一、不准由被审计调查单位和个人报销或补贴住宿、餐饮、交通、通讯、医疗等费用。

二、不准接受被审计调查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礼品礼金,或未经批准通过授课等方式获取报酬。

三、不准参加被审计调查单位和个人安排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

四、不准利用审计工作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谋取利益。

五、不准利用审计职权干预被审计调查单位依法管理的资金、资产、资源的审批或分配使用。

六、不准向被审计调查单位推销商品或介绍业务。

七、不准接受被审计调查单位和个人的请托干预审计工作。

八、不准向被审计调查单位和个人提出任何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

违反上述工作要求和工作纪律的,严格按照规定追究责任。

被审计调查单位应提供的资料清单

一、区财政局

    2021年至2023年区本级中等职业教育资金相关预算、指标执行及国库集中支付数据。

二、教育局

1、2021年至2023年中等职业教育资金相关预算、指标执行、国库集中支付数据及绩效评价报告

2、2021年至2023年对管理中等职业学校的相关检查及整改资料。

三、樊城区职业技术教育中心学校

1、2021年至2023年学校中等教育相关师资、学生基本数据资料;

22021年至2023年学校财务账套;

3、2021年至2023年助学金、免学费发放明细表;

4、2021年至2023年使用中等职业教育专项资金的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资料;

5、2021年至2023年学校食堂账套及校园“一卡通”数库备份资料。

四、与本次审计调查相关的其他资料

以上资料请被审计调查单位在三日内提交审计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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