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优化我市营商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法律,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樊城分局及时组织梳理本系统拖欠中小企业账款的情况。经认真梳理,2023年本单位不存在尚未支付的拖欠中小企业账款的情况,特此说明。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樊城分局
2024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