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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樊城区烟花爆竹零售审批监管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来自:樊城区应急管理局 时间:2025-11-21
索引号: 011158671/2025-32603 分类: 安全生产监管
发布机构: 樊城区应急管理局 公开日期: 2025-11-21
标题: 《樊城区烟花爆竹零售审批监管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文号: 主题词:
生效时间: 2025-11-21 终止时间: 来源: 樊城区应急管理局

一、起草背景

烟花爆竹属于高危行业,安全风险高、监管责任重。当前樊城区烟花爆竹零售领域存在部分经营主体安全条件不达标、无证经营与非法储存等违法违规行为时有发生的问题,亟须通过制度规范细化安全要求、明确监管职责。同时,为落实上位法要求,解决现有监管中部门协同不够、审批标准不统一等问题,进一步筑牢安全防线,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樊城区烟花爆竹零售审批监管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办法》)十分必要。

二、起草依据

《办法》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参照《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4128-2019)等标准规范,结合樊城区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实际和联合整治工作经验制定。

三、主要起草思路

1.坚持安全优先,从严设定审批标准,聚焦零售点安全距离、储存条件、设施配置等核心风险点,细化“硬杠要求”;

2.强化协同监管,明确应急管理、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及乡镇(街道)职责,健全联合执法机制;

3.突出问题导向,针对辖区无证经营、超量储存等突出问题,完善许可管理与执法查处措施;

4.兼顾实操性,规范审批流程、申请材料和监管程序,确保制度可落地、易执行。

四、主要内容框架

《办法》共分为五章,核心内容包括:

1.总则:明确适用范围、“保障安全、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总量控制”的审批原则,以及各部门、乡镇(街道)监管职责;

2.许可条件与程序:细化零售点安全条件(含场所面积、安全距离、设施配置等)、申请材料要求,规范受理、审核、发证全流程及时限;

3.经营行为监管:明确禁止“下店上宅”“异地经营”“超量储存”等行为,规定产品购销登记、安全培训、应急准备等要求;

4.监督检查与责任追究:建立常态化巡查、联合执法机制,明确对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的查处措施;

5.附则:说明《办法》施行时间、解释权等事项。五、需要说明的重点问题。

五、需要说明的重点问题

1.关于布点规划:严格控制零售点密度,禁止在居民集中区、禁放区域及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100米范围内设点,50米内不得有其他零售点,避免风险叠加;

2.关于安全条件:明确零售场所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耐火等级不低于三级,需配备防爆电器和合格消防器材,严禁与居住场所混建;

3.关于许可管理:零售许可证有效期最长不超过2年,到期需重新申请;严禁转让、冒用许可证,违者不予许可并依法查处;

4.关于协同监管:建立多部门联合执法机制,乡镇(街道)负责隐患排查报告,形成监管闭环,严厉打击非法经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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