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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26年湖北省不合格食品跟踪抽检任务工作(省级本级监督抽检)中,检出1个批次不合格食品涉及我区“襄阳金哲泰商贸有限公司”,经营地址:湖北省襄阳市樊城区侨丰国际商贸城66栋3-4号。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不合格食品的抽样单编号为 SBJ26420000003335214GZ,样品名称“绿茶”,标称生产日期/批号为2026-03-10,不合格项目是铅(以 Pb 计):经抽样检验,铅(以 Pb 计)项目不符合 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湖北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6年6月26日收到检验报告,6月30日将报告送达被抽检单位。
二、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送达时,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襄阳金哲泰商贸有限公司立即停止销售不合格食品“绿茶”,并立即召回已销售的不合格食品。
三、行政处罚情况。襄阳金哲泰商贸有限公司销售重金属铅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绿茶”,其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应当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之规定处罚。鉴于被抽样单位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取证,提供了该批次茶叶的进货票据,说明了进货来源,且主动配合召回涉案批次“绿茶”。且该批次茶叶货值数量金额小,未造成严重后果。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市场监管行政违法行为首违不罚、轻微免罚清单(一)的通知》(国市监稽发〔2025〕10号)相关规定,当事人违法行为符合首违不罚清单,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情形,襄阳市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当事人免于处罚,同时将相关案件线索移交至供货商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
四、襄阳金哲泰商贸有限公司收到检验报告后,立即查找原因,造成本批次食用农产品不合格的原因为:问题出自种植环节。针对上述情况,该店制定了整改方案:加强全体员工食品安全法的培训,提高维护食品安全的意识,完善食品进货查验制度,严格食品进货索证索票,严把进货质量关。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督促当事人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要求必须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要求经营食品。
五、公示网址链接http://www.fc.gov.cn/。
六、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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