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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011158671/2026-27388 | 分类: | 土地 | ||
| 发布机构: | 樊城区人民政府 | 公开日期: | 2026-09-24 | ||
| 标题: | 樊城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2026〕8号) | ||||
| 文号: | 〔2026〕8号 | 主题词: | |||
| 生效时间: | 2026-09-24 | 终止时间: | 来源: | 襄阳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樊城分局 | |
襄阳市樊城区2026年度第6批次(增减挂钩)城市建设用地(樊城区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及转运中心建设项目)已经湖北省人民政府依法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和政策规定,现就征收土地公告如下:
一、土地征收批准情况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襄阳市樊城区2026年度第6批次(增减挂钩)城市建设用地(樊城区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及转运中心建设项目)的批复》〔鄂政土批(襄)〔2026〕84号〕,湖北省人民政府于2026年9月10日同意征收襄阳市樊城区柿铺街道柿铺社区、王伙社区集体土地共0.9494公顷。
二、征收土地的用途
本次征收集体土地,拟用于樊城区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及转运中心建设项目。
三、征收土地的面积和范围
本次批准土地征收涉及襄阳市樊城区柿铺街道柿铺社区、王伙社区。共计批准征地0.9494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含耕地0.9486公顷)。
四、土地征收具体工作安排
(一)征地补偿
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权利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持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和其他有关合法证明材料,到柿铺街道柿铺社区、王伙社区办理补偿登记。
(二)交付土地
征地补偿安置有关费用足额拨付后,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权利人要及时清理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等约定的时间交付土地。逾期不腾退土地的,将责令腾退土地;拒不执行的,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五、其他事项
(一)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如认为本土地征收决定侵犯其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可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向湖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但法律规定的申请期超过60日的除外。
(二)本公告公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已在樊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公布网址为http://www.fc.gov.cn/。
2026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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