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经区人民政府批准,现将樊城区行政执法主体(第一批)公告如下:
区发展改革局
区统计局
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区财政局
区民政局
区人事局
区审计局
区司法局
区建设局
区科技局
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区商务局
区旅游局
区档案局
以上行政执法主体均使用由湖北省人民政府统一颁发的行政执法证件。
樊城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二OO七年十二月二十日
樊城区政府办信息科原邮箱fanchengqu@sohu.com自即日起不再使用,现邮箱更改为fcgov@163.com。
各部门报送信息可通过本网站“政府部门登录”或电子邮箱fcgov@163.com投稿。